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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5月13日对外发布消息,一批1001.19吨废油近日在青岛海关所属龙口海关关员现场监管下从龙口港码头装轮退运出境。这批货物申报为“煤焦油”,整船运输入境。经龙口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实际货物为灰黑色不透明粘稠液体。海关随后取样送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货物含有煤粒或焦粒等固体物,甲苯不溶物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认定货物属于煤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充分分离焦油渣的煤焦油,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海关联合港务部门、船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推进退运货物处置工作,根据企业租船信息协调港口优先靠泊作业,第一时间为退运船舶办理验放手续,派员对货物退运过程全程监管,确保禁止进口洋垃圾全部退运出境。

通讯员杨超 欧阳龙 摄影/王全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