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表委员联络沟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作用,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化和规范化,5月8日上午,齐河法院开展执行行动,依法对某处餐饮公司进行强制腾房,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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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点30分,齐河法院20余名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随着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同志一声令下,此次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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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院长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案情

该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7年被执行人宗某辉租赁某村委会商业街经营餐饮公司,因拖欠房屋租赁费,2020年1月被村委会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约定在期限内被执行人缴纳拖欠房屋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共计110余万元,双方另约定若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缴清欠款,合同解除并腾退房屋。

裁判生效后被执行人宗某辉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搬出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将增设设施设备搬出,腾退租赁房屋。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要求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出,5月8日,齐河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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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腾房行动平稳有序进行,法警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持秩序,执行干警对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在册。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处见证下,经过7个多小时紧张有序工作,顺利将涉案房屋腾退,并将搬出物品妥善保存。

齐河法院始终关注和保障民生,此次腾房行动是我院集中开展“春季执行风暴”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也是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的重要体现。下一步,齐河法院将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加快建设 “富强、活力、幸福、美丽”的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来源:齐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