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江苏宜兴发生了一起重大命案。

30岁的男子孙某林持刀将自己的前妻、前岳母和仅有7岁的女儿杀害,之后开车撞上村口的花坛,当场身亡。

根据当地村民介绍,孙某林是个上门女婿,和妻子两年前就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前妻还经常让孙某林回家住。这次发生这样的惨案,不知道孙某林和前妻是发生了多严重的家庭矛盾,严重到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不放过。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位孙某林毒起来却六亲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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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遭遇了什么,都不应该夺去无辜孩子的生命。大人之间的矛盾,小孩子能懂多少呢?他们还有一辈子的人生要体验,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力侵犯他们的生命权。

孙某林的这种行为明显涉嫌故意杀人罪,造成3人死亡,社会影响极大,按照刑法应当从重处罚,可以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问题是,杀人之后,孙某林就畏罪自杀了,无法再承担刑事责任,难道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吗?

当然不是,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不同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等于也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以往的判例,在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下,依然要进行民事赔偿。

人都死了,用什么来赔偿呢?遗产。

如果犯罪嫌疑人留下了遗产,亲属又放弃了继承权的话,这些遗产就要用于对死者的民事赔偿。如果亲属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话,就要在继承范围内代为进行民事赔偿。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去世后,亲属继承遗产是可以的,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首先要在遗产范围内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之后剩下的,才是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

前两年,四川也发生过一起命案。

当时男子严某和邻居产生了邻里纠纷,严某愤怒之下,用棍棒之类的钝器将两位邻居打死,之后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就喝下农药自杀了。

案发后,死者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某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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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严某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严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他留下的遗产就要用来进行民事赔偿。

所以,继承了严某遗产的3位亲属,就要在遗产的实际范围内,代严某进行民事赔偿。最终判定赔偿金额为40万元。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江苏的这起案子,凶手孙某林已经畏罪自杀,天然逃避了刑事责任,那么就要看他死后是否留下了遗产,他的亲属是否要继承他的遗产。

如果亲属放弃了继承权,他的遗产就要用来赔偿死者的家属,如果亲属要继承,那么就要代孙某林进行赔偿。

只是,孙某林和死去的前妻、孩子、前岳母本就是一家人,不必走到今天这样的田地。作为上门女婿的孙某林不一定有多少遗产,死者家属就算能要到赔偿,要的很可能只是个心理安慰罢了。最糟糕的情况是,孙某林根本就没有遗产,那自然就无法进行民事赔偿,死者家属一分钱都拿不到。

这种情况当然是没人能接受的,但是目前来说并没有更好解决办法。我们所能做的只有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在找对象的时候擦亮眼睛,不合适就尽快分开,感觉有危险就报警,不要让自己陷入险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