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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孙赟(正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赟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决策,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担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