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是一名普通的网约车司机,2021年的1月31日,他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己的车在接单做生意,令他没想到的是,凌晨的一单生意竟然会将他送上了法庭。

当天凌晨1时左右,他通过平台接到了一笔从长宁某餐馆出发的订单。接到乘客后,刘先生就立刻闻到坐在后排的男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由于经常会接到酒后的乘客,刘先生也没有太在意,便根据平台自带的导航系统向目的地驶去。然而,一路上乘客杨某却始终喋喋不休,每个路口都要亲自指路,刘先生虽然憋了一肚子火,但并没有和乘客发生争执。

等到车辆行驶至金沙江路真北路口时,杨某又再次嫌弃刘先生开的太慢,要求他压实线绕过前方几辆车再左转,因为这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刘先生肯定不能听从。没想到这一下子引起了杨某的不满,他开始讥讽和谩骂刘先生驾驶技术不行。本就工作了很长时间,有些烦躁的刘先生也顿时忍不住了火冒三丈,回怼道:“你行你来开。”杨某某也不甘示弱,回道:“我开就我开。”

就这样,正在气头上的刘先生不顾杨某已经饮酒的事实,将车停靠在金沙江路真北路口往西100米附近,换到了副驾驶位置上,让杨某开车。杨某也不顾自己已经醉酒的事实,坐上了驾驶位。上路后,刘某某见杨某某不仅没有系安全带,还屡屡违反交通规则,心里慌了,便在真光路清峪路口通过抢方向盘的方式将车辆逼停,还报警谎称杨某夺车酒驾。

警方接警后很快赶到了现场,经查,乘客杨某从1月30日下午6点开始,与几个好友在火锅店内聚餐,期间饮用了5、6扎杯的啤酒,每扎杯啤酒的容量为500ML左右,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我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当时我和司机就对方的驾驶技术发生了争执,之后对方拿话激我,还主动让出驾驶座位。我脑子一热,结果做出了这愚蠢的行为。”酒醒之后杨某后悔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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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双方在指认事发现场

检察官认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而司机刘某在明知杨某饮酒的情况下,还主动出让使用控制中的驾驶位,让对方驾驶机动车,同样也构成危险驾驶罪,两人双双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如直接控制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在明知行为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同意对方驾驶自己控制下的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来源:上海普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