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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办公室一级警长朱立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张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朱立刚简历:

朱立刚,男,汉族,1959年5月生,山东沾化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股股长(副科级侦察员),鲁中机动车驾驶员教考中心副主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区大队教导员、大队长,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区大队大队长等职。2010年1月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施工程大队大队长,2014年10月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科员,2018年9月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全生产办公室一级警长,2019年5月退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日前,蒙阴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垛庄镇海北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委员兼北庄村原负责人刘长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2月,刘长江收取本村村民刘某某6000元承包费后未记入村集体账目,违规用于家庭支出。调查期间,刘长江将6000元退还村集体。2021年3月,刘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岱崮镇尹家洼村聘用会计公茂民(群众)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10月,公茂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4000元村集体资金违规用于为家属购买人寿保险。2021年4月,公茂民受到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群众身边的“蝇贪”,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蚀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廉洁与否、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重心下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持续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确保从根本上铲除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掌上淄博、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