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意思是说,“一户一宅”的“宅”,是要建在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上,在耕地上是不允许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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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不允许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要求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

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可能获得批准,因此实质上属于未批先建。“未批先建”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强占耕地建房,即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是多占耕地建房,即超出了合法批准面积。强占耕地建房。

但在农村里,在耕地上建房的现象不在少数。其中不乏有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建别墅,亦或有村委会联合开发商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占耕地,行商业开发之实等等,都严重侵害农民的耕地利益,不利于集体土地的充分有效使用。这些违法行为都应得到有效惩治,进一步保护农民利益。那对于这种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者应如何处理呢?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应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的,政府可要求违法者退还占用的土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的,需违法者限期拆除。如果限期未自行拆除的,可予以行政强拆并不补偿。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耕地上擅自建起房,过去由于土地管理法制度不规范导致行政监控难以到位,但近两年土地确权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国家已加强对土地方面的管理。如果农民未经批准,就在耕地上盖房的话,轻则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此奉劝想占用自家耕地建房的农民朋友们,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对于已经产生的土地纠纷,要及时咨询律师。(文|黄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