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艺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家有车成为了趋势,车多了道路安全问题随之而来,近些年我国法律对于“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问题进行了严厉的管理,即便如此,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因此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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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广西桂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是引起公众关注的原因并不是事故的危害结果,而是双方解决问题的方法。

据媒体报道,5月8日,在广西桂林,一女子驾车撞到了另一车主,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幸运的是并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但就在等待交警到来的时候,女子疑似想和被撞的大哥私了,女子贴身上前,一边对男子上下其手,一边试图与男子“私了”,还告诉男子,什么都可以。

但是女子的撒娇行为,男车主刚开始并没有理睬,而是对女子说,除非给我买辆车,于是女司机委屈巴巴地对男司机说“可以”,然后竟直接上前一把搂住男子的腰。但是,男子仍然叉腰表示拒绝,表示“没用的”。女子一听仍不放弃又向司机撒娇,“哥,我求你了。”

于是,女子手滑到男司机的手中,谁知这一次,男司机竟顺手牵起了女司机的手,两人在大街上“十指紧扣”。

对此,不少网友调侃称,这是用上“美人计”了吗?也有不少网友分析称“这女司机肯定喝酒了,这个态度什么鬼!”还有人喊话男司机“直接报警了,哪有那么多废话!”

那么,面对该类案件的时候,你又该怎么处理呢?是选择私了还是报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同时根据其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只是财产受到损失的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对于损失进行赔偿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此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于损失进行赔偿。但对于本案而言,根据报道对于现场的描述,虽然无人员伤亡,但是车辆损失较为严重,此时男司机应该及时报警,让交警对于现场进行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进行赔偿,如果获得不了有效赔偿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美人计”不是女性的特定标签,但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不然性别偏见就会存在。就比如“女司机”背后的评论,有些话虽然不好听但是却有所依据,如果想让别人尊重就应该摆好自己的位置,站好自己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