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18号土地征收公告。一大批土地将被征收利用,涉及尤家斜坊社区、范古墩社区等多个社区。要建学校,小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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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地块被征收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

地块 1 位置范围:

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范古墩社区、耿家斜坊社区、朱家斜坊社区,陶然东路北至北京东路,南至凤仪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范古墩社区、耿家斜坊社区、朱家斜坊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2

地块 2 位置范围: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东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农村道路,西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南至潘家湖社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北至潘家湖社区旱

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3

地块 3 位置范围: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东至潘家湖社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西至坑塘水面,南至潘家湖社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北至潘家湖社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坑塘

水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4

地块 4 位置范围: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潘家湖社区,东至潘家湖社区村庄、旱地,西至东司家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东司家庄村旱地、农村道路、沟渠、潘家湖社区旱地、农村道路,北至东司家庄村旱地、沟渠、潘家湖社区旱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潘家湖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5

地块 5 位置范围:

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至大范庄村村庄、旱地、坑塘水面,西至大范庄村村庄,南至大范庄村村庄、坑塘水面,北至大范庄村村庄、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6

地块 6 位置范围:

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李家团村,相公街道科创城片区规划学院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李家团村。

用途:公路用地。

7

地块 7 位置范围:

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相公街道科创城片区规划范庄东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8

地块 8 位置范围:

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相公街道科创城片区规划范庄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9

地块 9 位置范围:

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东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西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南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北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10

地块 10 位置范围:

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东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南至里甲官庄村农村道路,北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11

地块 11 位置范围:

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庙前官庄村,东至庙前官庄村旱地、里甲官庄村水浇地,西至庙前官庄村水浇地、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南至里甲官庄村农村道路、水浇地、沟渠,北至庙前官庄村水浇地、沟渠、坑塘水面、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庙前官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12

地块 12 位置范围:

河东区汤头街道东北村,东至东北村建制镇,西至东北村建制镇,南至东北村建制镇,北至东北村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东北村。

用途:科教用地。

13

地块 13 位置范围:

河东区汤头街道官家庄村,东至官家庄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官家庄村旱地、设施农用地,南至官家庄村旱地、建制镇,北至官家庄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官家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14

地块 14 位置范围:

河东区八湖镇坊上村,东至坊上村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坊上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坊上村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北至坊上村旱地、公路用地、坑塘水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坊上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15

地块 15 位置范围:

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至大范庄村水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西至大范庄村村庄、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大范庄村农村道路,北至大范庄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陶然北路、正大路、永定路、科创城片区学校、科创城规划道路、汤泉中学、汤头二中、观塘街、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科创城片区开发等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公路用地、科教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临沂最新综合地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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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鲁自然资〔2020〕140号)收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临沂征地区域综合地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