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指前面分享的满足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等要求的条件),解除权人什么都不用做,合同就自动解除了吗?

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欲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还需实施解除合同的行为。

解除权人须使对方知悉其解除合同的意思,具体来说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通知对方当事人

又分为两种情况:

(1)未附加期限,则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如,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信函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载明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具体的合同义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对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如,买方未按期支付价款,卖方发函给买方要求买方在15天宽限期内尽快支付价款,否则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在该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则合同自15天后的次日起自动解除。

2.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仲裁

解除权人未通知对方,而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问题来了,那在第1种情况下,如果解除权人滥用解除权或者对方当事人(非解除权方)对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持相反意见或其他抗辩理由时,对方该如何应对?该如何救济?相关内容,我们将下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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