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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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

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对于薛纪宁受贿4亿余元,虎哥并不意外。之前就有耳闻,薛纪宁受贿金额空前的多,“应该是同级官员中创纪录的”,“毕竟曾经的下属(宋建基)都受贿了2.29亿余元,可以想象。”

公开资料显示,薛纪宁生于1955年2月,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1985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历任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稽核监督局银行一处处长、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处长等职。1999年,薛纪宁调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任职4年。2003年,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撤销,薛纪宁调入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任监察局副局长。

2007年,薛纪宁调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职长达7年。2014年,薛纪宁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至2015年3月退休。

在内蒙古监管局工作期间,薛纪宁曾公开表示,将“加大对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查处力度”。2012年6月,薛纪宁对媒体表示,今后内蒙古银监系统将不定期开展单独或联合媒体的明察暗访,对于新发生的银行不规范经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披露了薛纪宁被查的时间和相关背景。

文章披露,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文书摆在了时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的面前。刘金明,原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由此,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腐败案件的“盖子”逐步揭开。

一个多月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被同时留置。贾奇珍从事和分管城商行监管近10年,直至包商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前,其对包商银行无序扩张仍然听之任之。

2020年6月4日,专案组重拳出击,对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留置。至此,系列腐败案件全面揭开“盖子”。

文章披露,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地“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专案组倒查十几年,搜集整理了涉及包商银行的历年行政许可审批材料、现场检查、信访核查、监管评级、行政处罚等监管方面的详细材料。仅包商银行设立机构一项,每家的市场准入材料多则近千页,60多家机构的材料加起来,堆满了大半个房间。

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令人难以置信,薛纪宁在任7年半间,原内蒙古银监局竟从未在党委会议上研究部署过对包商银行的监管工作。”

今年1月,薛纪宁被“双开”,官方对其通报罕见的超过千字。通报称,薛纪宁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通报还称,薛纪宁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严重毒化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家教不严、家风不正。

受贿4亿余元,使得薛纪宁超过很多国内“大老虎”,在目前已知的内蒙古官场,仅次于云公民的4.6866亿余元和邢云的4.49亿亿元,是目前已知的内蒙古受贿最多的厅级官员,在全国厅级官员中则仅次于吕梁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张中生的受贿、索贿10.4亿余元。

薛纪宁之前,自治区受贿金额最多的厅官应该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他被控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如此算来,杨成林单独受贿1.58亿元。

如果以个人单独受贿金额来算,薛纪宁之前受贿金额最多的厅官,应该是他曾经的下属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宋建基被控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亿余元。

在此之前,薛纪宁的众多下属受贿金额已经被披露。

其中,宋建基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亿余元;贾奇珍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刘金明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万余元;陈志涛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38万余元,其中1690万元系未遂;柴宝玉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13万余元,另有5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