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全文共786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

这两年,通过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很多百姓急需的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价格也降了,但是一些患者却发现,有些药在医院买不到。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所谓“双通道”,就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通俗点说,就是纳入医保的药品,如果在医疗机构买不到,药店也可以买到,并且享受和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这也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

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到“双通道”管理机制中呢?目前还只是指导意见,需要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但有这样几个基本原则,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

  • “双通道”药品可据情况变化定期调整

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 黄华波:我们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朝着多元化方向迈进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的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的改革等都将产生比较重要的影响。

针对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近期,国家医保局已经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公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查询。

关注党史学习教育平台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新闻夜航》热线:0451-82898289

编 辑:付雨桐

主 编:何博洋

审 核:刘 兵

统 筹:董 姝、张海涛

监 制: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