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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义务帮工是常有的事,但马某却因义务帮工一事将邻里张某、王某诉至法庭。在拿到因义务帮工受伤的赔偿款后马某激动的对法官说道“法官,谢谢你,不仅帮我们化解了矛盾,还将赔偿款送到我家给我,真的是太感谢你了!”。

张某与王某、马某是多年的邻居,因张某之母去世,张某请王某、马某帮忙送殡,马某与王某一同乘坐王某驾驶的装有物品的三轮摩托车,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侧翻,导致马某受伤,马某因伤势较重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张某、王某、马某因赔偿事宜产生矛盾,马某因此将张某与王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也是义务帮工人,并没有收取任何报酬,其曾劝阻马某不要乘坐自己摩托车,马某不听,自己是好心帮忙张某,事故发生后自己也遭受了损失,也为马某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不应当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则表示马某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多,自己也无力支付。

在充分的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法官从法理的角度给双方解释义务帮工遭受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情理的角度开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马某与张某、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最后马某表示大家都是邻居,张某的情况自己也了解,自己愿意给张某一定的履行时间。王某则表示一周内支付。王某将赔偿款送至法庭后,考虑到马某伤后行动不便,法官将案款送至马某家交给了马某。

根据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无偿帮工本是好意,也是一种美德,但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与被帮工人都应注意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勿使好心变成坏事,不仅伤了邻里关系,自己也遭受损失。文字:李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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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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