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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谷雨天(成都退休教师)

来源 | 思想潮

“2021年5月9日18:40时许,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高二学生林某生高坠,不幸离世”。“”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法医检验、调阅监控、全面调查认定:1尸体损伤符合高坠致死;2根据现场攀爬痕迹、足迹和指纹印证,认定高坠属个人行为;3经勘查无他人痕迹物证,排除他人所为。综上,排除刑事案件。“”联合调查组对该生返校当天及近期情况进行了多方调查未发现学校存在体罚、辱骂学生等师德失范问题,未发现该生在学校受到校园欺凌情况,基本判断该生是因个人问题轻生。”

上述引用文字,出自成华区联合调查组5月11日凌晨发出的“情况通报“。我私下里了解的情况,也与”通报“如出一辙。

不管是作为教师,还是作为家长,都会为这位坠楼而亡的孩子感到痛惜,完全可以想见,作为母亲和父亲,一个眼看就要成年的孩子就这么轻易地失去生命,其痛苦程度几近绝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要弄清事情的原委,对死者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又需要大家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高度的理性来面对这一令人痛惜的事件。

网络上的舆论绝大多部分认为学校“掩盖信息”,“掩盖真相”,要求追查,“彻查”“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18:40分左右,该学生从性质楼高空坠落,救护车是什么时候到学校的呢?是20:30分”等等。

近年来,只要是发生在校内的学生自杀事件,网络上几乎会一边倒地认为是学校的问题,都会发生大闹学校的情况。

也许有必要说一下,为什么在某学生坠楼(或别的方式自杀)自杀后,校方有时候会详述原因,有的时候又不会及时把细节告知公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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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的教师,对此种情况是理解并支持校方做法的。

理由如下:

1、 据我所知,当校方发现坠楼者,立刻通知了120急救并同时向警方报警(注意:我说的是当校方“发现”------,即是说坠楼时间可以从监控录像中获得,但不等于坠楼时间就等于被发现时间),当120(很快赶到)实施急救无效确认死亡之后,校方首先做的必然是确定死者是谁?哪个班的?然后才可能通知家长。

没在学校工作的人,可能不知道或者不相信,确认坠楼而亡的学生姓甚名谁,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

首先没有网友会赞成大张旗鼓地让师生们纷纷前来辨认吧?学校有学校的特殊性,因为孩子们总体上看都属于未成年,都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如此“血腥”的场面避免让更多的学生看到,是校方应尽职责,所以学校是悄悄让各个班主任来辨认的。这需要时间。

2、被120急救方确认死亡的不会再送往医院,这大概属于常识。

3、家长和公众急切地想第一时间知道究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有些原因未必第一时间就能搞清楚。搞清楚了也未必就能立刻公布。

比如四十九中这次事件,死者是高中二年级学生,属于青春期晚期,正在向成年人过渡。就目前各方面情况综合起来看,该生出事当天正值周末返校,学校只有高中生才要求周末返校。

正值晚自习前夕,作为班主任(包括其他老师)未必及时看得到每个学生返校,对于高中教育来说这很正常,在学生基本上都在教室里准备晚自习的时候有发生坠楼,没有目击者(或者还没有发现有)也完全可能。

幸好有监控系统。要公诸于众的自杀原因必须要基本弄清楚吧,这是对能成为原因的最起码要求,而这些都需要时间。

凭此就认定校方是想拖延和掩盖,不是网友太聪明,就是校方笨的出奇,个人觉得网民主观臆测的成分大了些。

4、就算学校已经知道了原因,假如其原因有涉及到其他未成年人,如自杀者与别的同学发生矛盾——如争吵(非霸凌性质——一般性矛盾)、如同学间因某种原因产生误解、又如恋情(包括悄悄恋爱、单相思等)遭遇分手或者被拒绝。请问各位,你们认为倘若这些是原因的话,就可以简单地所谓“公布”吗?

死者的同学们——活着的未成年人(前提是没有违法或过激行为)就可以动辄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吗?为了满足网民们知情欲望就可以让孩子们遭受二次心理打击吗?

何况,此时失去孩子的家长还处于极度悲痛之中,极易感情冲动。死者令人心痛,活着也不是罪过啊更何况,不管何因,总的夯实才谈得上“公布吧”。

所以,我认为学校不要说有可能还需要调查原因,就算知道了原因,倘若真的多少涉及别的未成年人(只要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安慰死者家长,保护其他未成年人同学,便理所当然地是校方和官方的第一要务!如果急急忙忙地就公布所谓原因,那才真正是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呢。

据我所知,成都四十九中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在成华区算是不错的。需要说明一下:我既没有在四十九中工作过,也不认识该校的任何一位教职员工。但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早有耳闻,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到学校去了解,也可以在成华区教育局、教科院了解。但是,成华区联合调查组的通报中最后一段却有这样一段文字:

“该事件的发生,表明学校在学生心理关爱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下一步,区教育局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区学校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更加注重珍爱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等专项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

这也是通报的结束语。虽然这只是官方习惯性地惯例地这么一说,但我倒是觉得,这种“总得找出点什么不足才好交待”的思维真的不可取。

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位老师再怎么把心理健康工作做好,哪怕做到极致,确保众多学生的每一位都心理健康到不出问题,其要求既不现实更显荒谬。

心理健康问题的深层原因(病理性心理原因除外)往往源于价值判断,包括对生命价值的判断。而这类教育是家庭和学校共同长期努力才能真正完成的,且不能确保百分之百。

如今的学校,学生来自四面八方,家庭情况各异,家庭教育状况各异,学生个体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

网络时代,信息和情感、情绪传播蔓延速度极快,而且网上风行赞钉截铁地动辄下结论,且往往结论先行,然后看什么都像是可以支撑结论的证据。

尤其是面对一个比较极端的(比如自杀)事件,更需要保持理性。而讲逻辑,讲理性,恰恰是我们这个社会越来越缺乏的了。

年轻生命的猝然离世,无疑让人感到心痛。但愿,这样的悲剧,越少越好,也希望我们的社会,寻求正义的同时,不忘须有逻辑和理性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