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年第2号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定》已由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

决 定

(2021年4月2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不断把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主导、公安主力、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格局。

(二)坚持依法严打。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全链条打击;要针对群众利益受损大的多发类案件和重大案件深入开展集中攻坚;要增强办案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能力。

(三)形成打击合力。各级监察机关要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发现和移交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严肃处理。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职责,在现有法律体系内统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适用、证据标准、证据规则,依法快诉、快审、快判。

三、提升治理效能,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

(一)坚持源头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金融、通讯行业加强“两卡”管理,研究制定更为有效的管理制度;要加强互联网治理,及时发现、处置网络涉诈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生态;要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要加大对寄递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等。

(二)坚持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加强涉诈人员管理,深化黑灰产业整治。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开展“无诈社区(村)”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共治。要健全完善涉诈失信人员惩戒规定,对涉诈失信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反诈预防工作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强化预警劝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被骗。要不断提高网络诈骗信息堵截能力,优化被骗资金止付冻结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反诈防骗良好社会氛围

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土壤。要强化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反诈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实现反诈宣传单位、个人全覆盖,并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宣传。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全天候、全时段、全平台反诈宣传报道。要充分发动群团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组织反诈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群防群治,形成全民反诈防骗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切实推动人民政府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要密切同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打击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