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前,我喝的是玻璃水,并不是啤酒"。24岁的女青年叶某在醉驾撞死人后,为减轻罪责,再三谎称自己未喝酒。六安市舒城县交警大队民警5月11日下午告诉记者说,尽管叶某百般抵赖,办案交警仍见招拆招,5月7日,羁押在六安市看守所的叶某,被迫承认了醉驾后撞死人的犯罪事实。

据悉,事发4月24日凌晨5时许,舒城县某KTⅤ女员工叶某驾驶皖N2Pxxx小轿车,途经舒城城区鼓楼北街一小区门前时,撞倒了骑电动三轮车的黄某,致两车损伤、黄某当场身亡。接警而至的舒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将事发现场满身酒气的叶某带到县人民医院抽血检测。血检显示叶某涉嫌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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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随后民警的两次询问中,叶某对醉驾的检测结果前后说法不一。叶某首次接受询问时,坦称自己当夜陪客人喝了1瓶多啤酒,凌晨下班到同事家休息2小时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过,仅仅时隔两天,叶某在第二次接受询问时则称:事故发生后因十分紧张、恐惧,便喝了矿泉水和汽车玻璃水,既为自己平复心情,也为自己压压惊。

由于叶某两次问话自相矛盾的辩解,加深了办案民警对叶某醉驾的怀疑。为获取事实真相,民警封存血样送司法鉴定所鉴定,逐个询问了当晚与叶某有接触的同事,并调阅了事故现场施救视频。

调查结果表明:当夜KTV下班后,叶某和多名同事在倪某家吃火锅、喝啤酒,一直聚餐到次日凌晨5时。其间叶某喝了多瓶啤酒,夜宵结束时,同事们劝阻她切勿酒后开车。透过事故现场施救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叶某并未喝玻璃水,而且有两名现场证人予以确认和证明。同时,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书面鉴定:"4.24"车祸致他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叶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6.7mg/10OmⅠ,属醉酒驾驶。

5月7日,在六安市看守所,面对交警环环相扣的质疑和确凿有力的证据,叶某对其醉驾后撞死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叶某交代,当日凌晨她在醉驾撞死他人后,叮嘱聚会同事帮他隐瞒醉驾事实,并谎称其喝下的是玻璃水和矿泉水,其目的是用矿泉水稀释体内酒精浓度,并忽悠交警说自己喝了玻璃水。

据办案民警介绍:本案中叶某谎称喝下的玻璃水,是汽车玻璃清洗液的俗称,其内含主要成分是水、酒精、乙二醇等,其作用是清洁汽车挡风玻璃,为驾驶人提供清晰明朗的行车视野。

目前,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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