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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执法办案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5月11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台子法庭的法官走出法庭, 深入辖区台子乡多士代村,将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 ,借力村干部、专职调解员等调解力量,成功调解12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称赞。

2012年12月15日,吕某等12户农民与肖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12户农户将41亩耕地流转给肖某用于种植苗木,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约定每年每亩1200元,于每年9-10月给付当年租金。后肖某将租赁地一直租用至今。但肖某从2018年12月15日未按约定给付租金,本人也不知所踪。于是农户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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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法庭受理案件后,想方设法联系到了肖某,但肖某辩称虽然协议由其和原告签订,但实际租赁地的苗木种植人另有其人。由于涉案人数多,为了减少老百姓诉累,方便群众诉讼,法庭决定赴案发地进行巡回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认真分析和讲解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指出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肖某同意负责处理和12户农户的土地租赁事宜,最终,双方各自做出让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肖某于2021年6月12日前给付12户农民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5日的土地租赁费共计98424元,这起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供稿:陈文桂

编辑:何金玲

审核:马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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