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到来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喜事,准妈妈怀孕37周就属于足月状态了,月份比较大的话宝宝的身形跟器官的发育基本已经成型,她已经不能作为母体的器官,而作为一个独立的小生命存活在这个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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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案件,广东女孩乐乐下来之后被医院认为是“无生命体征”,就在医生将她装到塑料袋里准备扔掉的时候,孩子的爸爸看了一眼,这才把女儿救了回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这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实在是让人捏了一把汗。

从判决书中我们了解到,广州女孩乐乐在出生的时候,她的母亲在黄姚中心卫生院附属分院进行分娩。根据医院的记录显示,余女士一开始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在医生的治疗下,余女士成功分娩,生下了一个女儿。

在对乐乐进行检查的时候,医生发现她全身的皮肤呈青紫苍白色,没有心跳也没有呼吸,新生儿评分为0分,所以乐乐被医生判定为“无生命体征的新生儿”。就这样,在医生的判定下,乐乐被放弃了。医生将其装在一个黑色的塑料袋内,随意放在了地上。

值得庆幸的是,在生完孩子的当天晚上,余女士的丈夫刘先生想要见孩子最后一面,就打开了这个黑色塑料袋。这一看刘先生才发现,自己的女儿竟然活着,并不像医生所说的是个死胎。刘先生当机立断,跟弟弟一起把孩子送到了贺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贺州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在治疗的时候发现乐乐患有新生儿肺透明膜病、肺炎、酸中毒等多种并发症。而且她属于早产,体重比正常的新生儿要低,还有贫血的症状。但医生并没有放弃她,经过几十天的治疗,医生终于保住了乐乐的生命,但由于治疗不及时加上早产,乐乐需要继续住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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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这样大的事情,自己辛苦生下来的孩子差点就这样被放弃了,刘先生夫妇觉得非常生气,于是便将黄姚中心卫生院附属分院、昭平县黄姚中心卫生院、贺州市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自己16万元。

当地法院在进行审理的时候认为,黄阳县中心卫生院附属分院在对病人的诊疗中存在多重过错,导致孩子的病情未能及时得到救助,应负主要的过错责任。判处该卫生院赔偿原告6万元。贺州市人民医院在对乐乐的治疗中并无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