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银行卡

是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

然而,骗子为了逃避打击

一般采取购买手机卡和银行卡的方式

这也滋生了买卖、租售银行卡

和手机卡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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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期,宜丰县公安局多警种密切配合,抓获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朱某星、李某祺、邹某伟,破获相关案件共30余起。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星以每张银行卡人民币500元的价格收买犯罪嫌疑人刘某杰、李某祺、邹某伟等多人银行卡,将上述银行卡开办的手机银行非法提供上线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使用。2021年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星伙同刘某杰等4人,多次盗窃涉案银行卡内违法犯罪资金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星、李某祺、邹某伟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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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借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电话卡、QQ账号、微信账号等均是违法行为。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触犯刑法。宜丰公安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切勿将个人隐私透漏给他人,避免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