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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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鸿蒙”系统(英文名HarmonyOS)自2019年8月在华为开发者大会上正式发布以来,已经过了将近两年。2021年2月,华为曾宣布鸿蒙系统将于今年4月上线。

上个月(2021年4月),华为增加Mate X2、Mate 40系列及P40系列、Mate 30系列、MatePad Pro系列其他型号的 HarmonyOS 2.0 开发者Beta招募,并且开始分批次向获得了测试资格的用户推送更新,意味着HarmonyOS 2.0已经来到了规模化推送前的最后一个阶段。

然而,华为对“鸿蒙”商标注册的进程,却显得似乎有些拉了胯。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5月12日公布了(2020)京73行初10187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根据小编在该网站的检索情况,这是首例有关华为“鸿蒙”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的判决。

涉案商标是华为在国内申请最早的一件“鸿蒙”二字商标,申请于2019年5月20日,使用在多媒体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类别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华为所申请的第42类服务上的文字商标“鸿蒙”与他人在先已注册的引证商标“CRM鸿蒙及图”“鸿蒙”等,若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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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来源:企查查)

判决书中的法院观点

其中一件引证商标的申请人是北京海岸鸿蒙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海岸鸿蒙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从事国家标准物质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2010年12月7日北京海岸鸿蒙公司就申请了“鸿蒙CRM”商标,从时间上比华为早了9年。

小编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了解到,该案中对华为申请“鸿蒙”商标构成权利冲突的引证商标,已分别被华为提起撤销请求,但因目前华为的撤销申请均未获支持,几件引证商标仍然保持有效。

华为在国内申请注册“鸿蒙”二字商标始于2019年5月,主要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包括第42类、第9类、第41类、第37类、第38类等。其中第42类是最为重要的一类,即与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等相关的一系列服务。

不幸的是,目前为止,华为在第42类服务上申请注册的“鸿蒙”二字商标,尚无一件获得核准注册:要么是驳回复审中,要么是等待实质审查。

目前,华为名下已有多件“鸿蒙”商标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或部分驳回,其中有十余件“鸿蒙”商标申请已被国知局作出驳回复审决定,大多仍未逃过被驳回的命运。

吃瓜群众也纷纷为华为“支招”。有网友建议华为直接收购北京海岸鸿蒙公司;当然亦有网友建议华为将“鸿蒙”商标改用为拼音字母、简化标志或者直接改成其他名称。

不过,华为目前仍旧在通过陆续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对在先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或撤销请求,来努力挽回局面。知产力对此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