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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成员合影

六届五中全会选出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书记处的称谓源于苏共。1905年,苏共中央书记处成立,此时它还是一个规格相对较低的纯技术性的机关。1920年3月,根据俄共(布)九大的决定,中央书记处才成为中央委员会的一个独立的具有领导性质的重要机关。“书记处”一词在中共文献中很早就曾出现,在中共一大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就称“选举了三位同志组成书记处”。这时所说的“书记处”并没有真正成立,实际成立的是“中央局”。之所以出现“书记处”称谓,可能是中共在建党之初试图把自身的领导机构与俄共(布)的领导体制相对应的缘故。

中共建党之初, 由于党员与地方组织都比较少, 从中共一大至四大,中央机关设置都比较简单,并未设立中央书记处。中共四大后,全国革命形势有了迅速发展。到1927年4月,中共党员数量已达到57000余人。跟中共四大召开的时候相比,两年中党员数量增加了60倍。1927年5月,中共五大召开时决定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 并首次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共五大后修改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 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 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这种机构设置是借鉴1925年12月联共(布)十四大的党章中关于“中央委员会设立 : 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负责组 织工作的总的领导; 书记处——负责日常的组织性的工作和执行性工作”的规定。同时也吸取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中央机关组成的经验。中共五大实际上把苏共中央的组织局与书记处合并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1928年7月, 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其本身委员中选出政治局, 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内党的政治工作,并选举常 务委员会 以进行日 常工作。”此时,也仍然未规定设立中央书记处。

中央红军长征离开中央苏区时时,由于不慎将装文件的担子挑错,导致中共中央的会议记录及向共产国际的报告等资料都留在中央苏区。后由于残酷的战争环境,资料均被销毁。关于中央书记处设立的时间,经专家考证应是从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的。1933年12月5日,临时中央总负责博古在给共产国际电及同年12月12日共产国际对此电之复电中,均提到将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设立书记处。

1934年1月 , 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在中央苏区瑞金召开, 会上改选了中央政治局。全会选出了中共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书记处 (实际即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推举由博古主持工作,负总责。全会选出的书记处书记成员有多种版本。依据《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 的资料介绍, 包括秦邦宪 (博古)、张闻天(洛甫)、周恩来、项英、陈绍禹(王明,在苏联)、张国焘(在川陕苏区)、陈云七人。

中共六届五中全会设立的书记处其职权相当于中共五大、六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那时候通常把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混用, 其成员有时称书记,有时称常委。例如,遵义会议增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即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认为,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1936年6月16日 ,在陕北的中央书记处致电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称“现时中央集中的组织,政治局:洛甫、恩来、博古、泽东、邓发、凯丰、稼祥、仲舟 (张浩、林育英 )、德怀。常委:洛甫(书记)、恩来、博古、泽东四人”。此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 ) 成员中 , 陈云于长征途中被派赴去苏联, 王明早已在苏联, 张国焘随红四方面军在长征途中,项英留中央苏区。同年12月初,张国焘、朱德、任弼时等抵达保安,同中共中央会合。此后,在延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包括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张国焘、博古,由张闻天负总责,主持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工作。

张闻天提出应“推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总书记”

1937年11月 ,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王明等与中共驻新疆代表陈云, 受共产国际的派遣乘机到达延安。

王明回国后,当时各地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大多已齐聚延安。为了听取共产国际的指示和总结党的工作,中共中央于12月9日至14日召开政治局会议(即“十二月会议”)。这次会议,由于毛泽东等人的抵制,王明的错误意见没有形成会议决议。

在十二月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党的七大准备委员会, 成员有25人,毛泽东担任主席,王明担任书记。

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重新按照中共六大的党章规定,在中央政治局下设有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作为在中央政治局闭会期间“进行日常工作”的领导机关。但同时又存在着在中央政治局下的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又均是中央常委。此次会议议定中央实行集体领导。1938年4月1日,张闻天在《新华日报》上发表《张闻天(洛甫)启事》也说明了这一点,《启事》声明“中共中央设有由数同志组织之书记处, 但并无所谓总书记”。与此同时,书记处内部亦有分工。以当时中央书记处对日常来往电报所作分工为例,明确“党的交洛(甫),军交毛,统战交王(明),王外出时交洛”。

此时的中共中央将中央书记处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视为“一套人马的两块招牌”, 在名称上仍时常混用。此后,既有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又有中央书记处,机构并存,人员多有重合。不过,这种二位一体的机构在形式上还是“内外有别”,从修订后的《张闻天年谱(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显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会议和决策,对外发布则多以中央书记处名义。这种书记处、常委会混用称谓的状况一直延续到1938年11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

1938年8月,中央政治局委员王稼祥从苏联回到延安, 参加中央书记处工作。在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 王稼祥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的身份传达共产国际领导人所作“中共中央领导机关要以毛泽东为首”的指示后,王明所拥有的权力即被明显削弱。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举行。全会做出《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决定》,成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性质、任务、职权、纪律等的决议。

这个《决定》是继中共三大《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后制定的中央委员会特别是政治局与书记处的工作法则与纪律要求, 内容比较明确和具体,很多规定后来一直沿用。《决定》中提出用“中央书记处”取代中共六大党章规定的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书记处”的规定主要有:(1)“中央书记处的任务,是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 并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 准备政治局会议须讨论的问题, 并向政治局作工作报告”。(2)“中央书记处须完全执行政治局的决议, 但中央书记处在政治局会议前后期间, 遇有新的重大紧急事变发生, 不能立即召开政治局会议时,得作新的决定,并得以中央委员会名义发表宣言决议和电文, 但事后须提交政治局会议批准及追认”。(3) “书记处 每星期最少须开会 一次, 集体的解决中央的日常工作和处理答复各党委的问题。书记处开会时,中央所在地的政治局委员,均得出席”。(4)“各书记各政治局委员所领导之中央各部工作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工作,须经常向书记处报告。中央各部重要问题之处理和答复,各部重要人员之任用或派出, 均须经过书记处批准”。

六届六中全会期间, 张闻天曾诚恳地向毛泽东提出,应“推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总书记”。但当时毛泽东经过全面考虑,不主张提这个问题。会后,张闻天开始“主动让贤”,将工作逐步转交给毛泽东,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的地点也由他住的窑洞移到杨家岭毛泽东的住处。六届六中全会后,张闻天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当时中央的一些会议仍由张闻天主持。但中央签发的文件和电报等,排名顺序多以毛泽东居首。可以说,这时党中央的主要领导工作实际上已转移到毛泽东方面。

1940年5月30日 ,王明在延安“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开学典礼大会上作了《学习毛泽东》的讲话,称赞毛泽东是“全党团结的核心”,“是公认的领袖”。尽管当时中共中央形式上的一把手仍然是张闻天, 但毛泽东已经成为连王明也不得不承认的全党领导核心。

——摘编自《党史文苑》2015年第五期

作者:水新营

编辑:蒋楚婷

责任编辑:朱自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