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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本案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位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位纯文字商标“鸿蒙”。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法院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正当,程序合法。

华为于2019年5月申请注册“鸿蒙”商标。2020年5月,该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理由是该申请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此后,华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显示,华为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其原因有三:

一是引证商标在核定服务上不存在实际使用,且已因至少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提起撤销申请,即将被撤销;

二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尚可区分;

三是“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已在全国人民心中具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与原告建立起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与华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华为相关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鸿蒙OS是华为的自有操作系统。此前曾有消息透露,华为鸿蒙系统预计最快可在6月份实现规模化推送,“华为HarmonyOS”官方微博也已经开通。而此时的“鸿蒙”商标问题,或将对鸿蒙系统的规模化推送造成影响。

对此,网友表示“这不就有人先注册了嘛,那有啥办法呢”,要么协商花钱,要么不用。还有网友喊话“建议华为直接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