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个员工,还要问人家详细的恋爱经历和时间?近日,河北某公司的面试问题引来了《人民日报》的批评。

应聘者被要求说明恋爱经历

“你谈过几次恋爱?”

“每次持续时间有多长?”

“每次恋爱分手原因是什么?”

听到这些问题,大家都以为被问者在相亲,或是做某个婚恋网站的调查吧?

然而,河北邯郸市一宋姓市民却表示,自己是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问及了这些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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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要求应聘者详细讲明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其“情商”。

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管理层才意识到这一做法欠妥,进行了整改。

找工作被问隐私

无独有偶。

前不久,江西南昌的一家公司,也在招聘人事岗位时,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次数和最长时间。

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从公司内部统计的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的业绩更好一些。

事件被曝光后,不少网友纷纷吐槽,自己在应聘时也被调查过类似的隐私问题。

甚至还有些奇葩公司不止爱盯着人家的恋爱经历,连家中是否养有宠物、本人是否有狐臭和父母的兴趣爱好等情况都要问。

可以说,近年有些公司为了提高招聘效率,就喜欢设置一些奇葩的问题来对求职者进行“考验”,并根据问题答案来给求职者贴标签。

比如恋爱谈得多就是情商高,家里养宠物会更加细心,有小孩了工作会更拼命等等。

不少求职者就算是遇到了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出于维权成本和着急入职的考虑,也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求职者的委曲求全,多多少少助长了这些招聘者随意侵犯别人隐私的底气。

用人单位知情权其实有限

其实吧,大部分公司招聘人员询问求职者隐私的初衷,是没有什么恶意的,他们就是想快速了解并判断该人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只能说,这些招聘人员,一是不太懂得这方面的法律;二是不够专业,所以才不从专业上下功夫,反而通过隐私问题来投机取巧。

在法律上,个人恋爱经历等私生活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民法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和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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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但是,也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也就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业务技能和从业资格等等。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其实是很有限的,并不能打着“知情权”的幌子去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以招聘为由去询问求职者的家庭、婚姻、财产和恋爱经历等与劳动合同非直接相关的隐私情况。

我们不排除部分面试官,会在沟通环节无意有意试探求职者的隐私和底线,甚至表露自己的某些偏见,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和家庭背景歧视等。

如果求职者遇到这样的人,也大可以录音拍照留证,然后找相关部门举报并维权,让市场上少一个不专业的面试官。

不要担心自己错过了一份好工作。如此不尊重人的公司,能提供多舒心的工作环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