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号,武汉出现了极端恶劣天气,气象局连续发出大风、雷电和暴雨预警。据媒体报道,当天的最大风力达到了14级,局部的雷暴大风达到了10级

在这样的恶劣天气中,按理说,高空作业是应该停止的。但是,当天却有两个清洁楼宇幕墙的工人坐着吊篮上了17层楼的高空。结果显而易见,他们被突如其来的停电困住了,大风中,吊篮随风不断摇摆,来回撞击着大楼的外墙,情况十分危险。

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工地已经实施了自救,两位工人被成功救了出来。可后来真相曝光,大家才知道,两位工人并没有脱险,从高空中被救出来之后就已经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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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气愤的是涉事公司的处理态度,在死者家属到达现场之后,发现死者的遗体被放在17楼的水泥地上,身上仅盖着一块白布。之后,家属还遭到了围殴,手机被抢走不说,连两位工人的遗体也被抢走了。

如今项目负责人已经被控制,涉事公司的责任也跑不了。

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应当通知高空作业人员暂停施工,而其中一名死者的哥哥却表示,事发前弟弟并没有收到暂停作业的通知。

这两名工人到底是因为没收到通知而上了高空,还是因为被项目负责人强迫才上了高空,对于事件的处理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是因为没收到通知,那么项目负责人就是通知没到位,或者没有及时通知,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对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是轻信可以避免,刑期在3年以上7年以下。

重大责任事故罪呢,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大责任事故中,死亡一人就可以立案了,武汉的这起事故死了两个人,很明显是符合立案标准的。一旦被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期在3年以下,情节恶劣的,刑期则达到3年以上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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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这两名工人上高空,是因为被项目负责人强迫呢?结果会完全不同。

有证据显示,两名工人在发现停电被困之后,曾打电话求救,但是并没有人及时施救,是无意中忽略了求救电话,还是有人故意拦着不让救?

当然,具体的情节还要等待警方的调查。如果确定有人出于主观恶意因素,导致两人死亡,那么相关人员就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

在极端恶劣天气下,让两个工人上高空作业,发生了危险情况还没有及时施救,造成楼宇外墙玻璃碎裂,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也很可能会伤到路过行人。这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期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另一个就是故意杀人罪,如果相关人员故意逼迫两名工人上高空,或者在接到求救电话之后故意不救人,就涉嫌这款罪名。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严重的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涉事公司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两个工人既然是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去世的,就属于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等。如果公司没有给工人缴纳保险,还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

具体要对项目负责人和涉事公司进行怎样的处罚,还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和法院的判决。我们希望的是,类似的事件不要再次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安全管理,每一个生命都应当得到关注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