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2万元罚款,对公司给予警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绍兴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对公司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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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越牛新闻、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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