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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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央行发布了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信息表显示,2021年一季度,有8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因拒收现金被央行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不等。

其中,华泰人寿保险绍兴中心支公司存在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的违法事实,被罚款2万元并警告。

除了华泰人寿保险绍兴中心支公司,被罚的单位还有:宿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宿迁大润发)、文安县中燃宏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学院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安徽班芙尼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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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