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海南警方就“美食博主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发布通报:

琼海警方已对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请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

同时,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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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警方通报:

2021年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2021年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法螺”是什么

据了解,法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是珊瑚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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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多位网友爆料,在法螺(同凤尾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且网友已轮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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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自@海南警方、琼海警方、中国青年报,在此致谢!

延伸阅读:

女网友家中摆玳瑁作充电座?专家:系玳瑁标本 涉违法

微博网友@55本人 被曝用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物种玳瑁海龟标本当Switch充电座。

豆瓣网友爆料一微博用户晒出玳瑁标本,目前该微博已删除。

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5月6日引用@55本人 的截图在微博评论称,“是玳瑁标本没错”。他表示,如果不是明知海龟故意购买或者存在转卖行为,那就只是违法,一般也就是罚没处理。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教授潘连德5月7日晚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55本人 所发的图片看,是干制玳瑁标本。这个是不允许私藏的,私藏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

在豆瓣上,有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微博用户@55本人 于4月21日16时12分发布一条微博称,“我爷爷说这只龟龟被生活的重任压垮了。”并配两张图片。图片显示,她将一部Switch游戏机放在其中一只玳瑁标本上充电。目前前述微博已被删除。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今年2月5日公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玳瑁已被列为一级保护级别。而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玳瑁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是海龟的一种。所有的海龟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属于濒危物种,法律禁止捕杀、运输或持有。

据裁判文书网,3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及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刑事裁定书。前述判决书称,原审法院、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认定,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许阳里向被告人杨海波、刘红出售19只玳瑁标本及玳瑁加工制品若干。被告人杨海波、刘红将购买的玳瑁标本及制品分别出售给被告人曾斌、吴雅蕾、李玲玉、周海玉,其中玳瑁标本15只,玳瑁加工制品13件。被告人李玲玉、周海玉将购买的玳瑁标本转卖给他人。被告人曾斌、吴雅蕾、薛军在明知玳瑁标本和加工制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予以收购。

其中1人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4人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3年至2年不等;3人被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针对许阳里、杨海波、薛军三人的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被告人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日,澎湃新闻私信@55本人 ,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同日,澎湃新闻拨打国家林业局举报中心电话,反映上述情况,并通过邮箱发送相关线索。该举报中心接线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通过邮箱接收到该线索后,会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