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

5·12汶川地震,发生于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14时28分04秒,震中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映秀镇与漩口镇交界处。地震的面波震级达8.0Ms、矩震级达8.3Mw,地震烈度达到11度。严重破坏地区超过10万平方千米,其中,极重灾区共10个县(市),较重灾区共41个县(市),一般灾区共186个县(市)。截至2008年9月18日12时,5·12汶川地震共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坏力最大的地震,也是唐山大地震后伤亡最严重的一次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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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十四五”规划明确,“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近几年,保险业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大力发展巨灾保险,在防灾减损、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加强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的协调互补,对于完善社会治理、增强应对风险能力、减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汶川“5·12”地震以来,四川省始终在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经过多年努力,2015年4月,四川省正式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全省巨灾保险工作正式铺开。同年11月,首张保单在乐山市落地出单。四川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试点的省份之一,也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实行全辖财政补贴的省份。

2017年5月,参照全国方案又修订印发了新版方案,正式向国家标准并轨。五年多来,经过持续探索、实践和推广,目前四川省21个市(州)中已有18个开展住宅地震保险业务。

截至2020年10月末,四川省地震巨灾保险已累计承保城乡居民666万户,提供风险保障1697亿元,赔付5726万元。其中,仅2019年住宅地震保险赔款金额就超过5600万元,约占当年全国地震巨灾保险赔款总额的90%,“6·17”宜宾长宁地震、“2·24”自贡荣县地震分别赔款3800万元、1800万元,有力支持了灾区群众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

四川省作为全国率先探索试点地震巨灾保险的地区,为我国建立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行投保人、直保机构、再保险机构、地震保险基金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已基本形成“一项核心基金、两级系统保障、三级部门协调、四项配套制度、五项基本原则”的运行体系。

四川省住宅地震保险以全国方案为蓝本,又充分结合省内前期的实践经验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四川特色”。

四川巨灾保险试点以来,全省各保险机构结合地方应急救灾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了一些类巨灾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展风险保障范围,持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形成对巨灾保险的有益补充。目前,四川省内开展的类巨灾保险业务共有3种:

一是财政巨灾风险救助保险。该险种由中航安盟四川分公司在阿坝州茂县、绵阳市平武县试点开展,县财政全额缴纳保费200万元,为投保地政府因救助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强降水等自然灾害所发生的财政支出提供风险保障,累计保障金额已达5000万元。2019年茂县暴雨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中航安盟即迅速赔付50万元。

二是巨灾指数保险。由人保财险四川分公司在阿坝州理县、金川县开展,县财政全额缴纳保费290万元,为两县政府相关部门因履行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所发生的财政支出提供累计1.42亿元的风险保障。2019年,两县发生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后,即赔付110万元。

三是农村居民住房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四川分公司在成都市试点开展,当散居和集中安置区的农户因火灾、爆炸、直接雷击、暴雨、洪水、冰雹、泥石流、突发性地陷、崖崩、空中运行物坠落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所保房屋的损失率达10%(含)以上时,提供综合保障。具体实施中,承保方案按照山区、丘陵、平原分为三大类,再按照房屋结构乘以面积计算保费,保费由市级、区级政府和农户按比例分摊。2019年,农村居民住房保险业务保险金额1507亿元,已支付赔款980万元。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王玉祥在宁波巨灾保险研讨会上介绍称,自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住宅地震保险累计为全国1273万户家庭提供超过5250亿元的风险保障。2017年至2020年,行业共有7家保险主体在协会注册平台累计注册了57个明确标记巨灾的保险产品,其中在售产品35个,全国性产品7个,地区性产品50个。地区性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上海、宁波、厦门、深圳和四川省;巨灾保险注册产品的类别涵盖责任险、普通家财险、企财险、普通意外险、特殊风险保险等,以责任保险产品数量最多,主要为人身伤亡救助责任保险,单纯承保地震责任的巨灾保险目前共有3款。

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处处长王君指出,巨灾保险发展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够,表现为起步较晚,意识不强,基础较弱。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表现为统筹待加强,政策待完善,渠道待丰富。他提出,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要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统筹政策+商业“两个市场”,以政策支持推动商业保险发展,以商业保险反哺政策落地效果,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中国财产再保险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忠曜提出,政策鼓励和引导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巨灾保险实践探索,在深圳、宁波、四川、云南等地落实实施针对本地自然灾害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试点,加大巨灾保险保障范围。他认为巨灾保险在六个方面还有待改进:

①因地制宜。各地风险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难以制定统一方案。可采用试点方式,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选择方案。

②目前巨灾保险产品较少,灾因相对单一,缺少综合性保险保障。

③巨灾“低频高损”的特性使得缺乏有效的长时间观测数据支持保险方案设计,量化分析结果不确定性大。建议建立自然灾害数据跨部门的共享机制,建立数据支持的风险量化手段,充分考虑巨灾损失的波动性。

④财税支持。地区的发展水平与风险暴露不匹配,无财政支持难以持续。要明确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⑤保险行业主要为灾后赔付,缺少灾前风险防范意识。

⑥要进一步发挥再保在巨灾保险的作用。

慕尼黑再保险大中华区总裁常青提出,气候风险被列为全球最重大的风险。从1880年以来的全球气候变暖趋势上看,全球变暖产生次生影响,气候上升导致灾因增加、风险增加。需要提升对气候风险和系统风险的意识。聚焦气候风险,再保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