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务局举报巨额逃税案,几个月后稽查组竟称未发现,已向北京市税务局纪检组举报。
举报人在调查一起枉法仲裁案时,发现其中有8500多万的巨额交易未依法纳税,涉嫌逃税。向北京市税务局举报,第三稽查分局在2月2日来电告知已受理并会在3个月内给出调查结果,并有稽查人员联系我。90天举报期限内却一直无人联系,再打电话咨询进展,举报中心却告知未发现逃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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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北京市税务局纪检组举报第三稽查分局涉嫌渎职,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
以下是举报全文:
检举人李锋受黄恒燊委托,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中发现刘某力及其控股公司北京某思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思科技工业园在专利转让交易中有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涉案金额高达8500多万。
检举人于2021年1月6日向北京市税务局举报,第三稽查分局举报中心(6267****)2月2日来电确认收到举报信,90天内告知调查结果,并告知会有专门的税务稽查人员和我联系。

检举人在90天期限内并未收到调查结果,在5月6日向举报中心查询,接电话的王先生称暂未发现被举报人有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举报人对此答复不服,上述举报线索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案卷资料中描述非常清楚,有交易合同、过程、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税务稽查机关可以依据该证据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
在本人已向稽查分局提交证明资料,并在仲裁书中明确记载有8500多万的交易,稽查分局说没有证据。已涉嫌渎职。
在这90天调查期内,并没有其他税务稽查人员和我联系,并且还是在我追问下举报中心才告知未发现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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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现向纪检组举报,请调查以下问题:
1、 第三稽查分局稽查人员在收到举报材料后,做了哪些调查工作?请调取其稽查流程确认是否依法做出完整稽查。
2、 在证据如此明显的情况下,未发现偷税漏税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涉嫌渎职。
3、 如因渎职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应以渎职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我们知道被举报人刘大力背景强大,与本案相关几个其他案件都遭遇重重阻力。请调查是否有人干涉税务调查?
另,举报人根据最新获得的证据资料,本案涉案金额已近2亿,已根据最新材料再次举报。请督促相关税务分局依法稽查。
举报人:李锋
图一裁决书中有详细的专利转让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