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性骚扰”,你会想到什么?“咸猪手”、偷拍、“黄段子”?如果不幸遇到“性骚扰”,你是否能够勇敢说“不!”?你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90后女子起诉老板涉嫌性骚扰,性骚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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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入职某某应急大数据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姚某对其进行性骚扰。姚某以谈薪资为名在工作场所内,对张某明确提出要么接受“潜规则”,要么离职,强迫其观看色情光碟并伴有强制猥亵行为,那么性骚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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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孙洪国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性骚扰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权,不被性骚扰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是无可置疑的。性骚扰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可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在造成明显精神上或身体上的伤害时,可另外主张行为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性骚扰,可通过录音录像、保留微信、短信记录等方式,对“性骚扰”者的言行进行取证;或在事发时及时反抗、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身边人求助,并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不能理智的对待,采取过激和不离职的手段来维权,而没有采取合适的手段留存证据,则不仅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很可能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向对方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法律责任。

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孙洪国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的规定,性骚扰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违背他人意愿”,因此在受害人明确同意或者自愿接受的情形下,骚扰行为就不构成性骚扰。

但是,在某些情形下,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受害者若明确表达反抗之意可能会使自身陷于更加危险的处境,在性骚扰行为进行时,表面上可能处于沉默状态。

为了制止性骚扰行为,我们认为受害人事后表示厌恶、反感、不满等情绪,也可以认定为违反受害人的意愿。是否违背受害者意愿,应当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进行判断,行为人自我感受及误判不影响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