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一美食博主“阿壮锅本人”在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吃播“法螺”的美食视频,引发网友争议。5月11日,海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文称,琼海警方已对上述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南都记者发现,这并非“阿壮锅本人”第一次吃播“法螺”。

据琼海警方通报,2021年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

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享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

2021年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南都记者发现,这并非“阿壮锅本人”第一次吃播“法螺”。2020年9月,其曾在微博发布相关美食视频,并称“一千多的顶级凤尾螺,随便搞一个来下酒,吃一口就上瘾了。”(注:凤尾螺即“法螺”)目前,该视频在多个网络平台仍然搜索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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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网友留言提醒“这种食材争议大,肉质差,种群存续堪虞,为了个壳不值得。”但“阿壮锅本人”称,“凤尾螺不是保护动物了解一下。”

2021年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最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已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都记者查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现,“法螺”属腹足纲,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一名毕业于海南大学水产学院,主要研究热带海洋生物,经常出海调查的科普博主向南都记者表示,“法螺是珊瑚礁里大型肉食性贝类,在珊瑚礁里有一种海星叫长棘海星,俗称魔鬼海星,专门以珊瑚虫为食,导致珊瑚白化,是不折不扣的珊瑚杀手”。

“但法螺的存在制约着长棘海星,海里的珊瑚才能够正常生长。可以说,保护法螺实际就是保护珊瑚礁,也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

该博主还称,“法螺却被一些搞收藏的盯上了,美其名曰‘四大名螺’之一,一个打磨精装过的法螺壳可以卖到几千块钱。结果导致法螺被大量捕捞,以至于数量急剧减少,濒临灭绝,最终成为保护动物。”

5月11日,海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转发琼海警方通报,并提醒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