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对醉驾人员李某依法取保候审,下一步将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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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凌晨 1时许,浑身酒气的李某来到石泉县某奶茶店就坐,在座位上李某身体一直摇摇晃晃,并出现严重呕吐现象,影响了奶茶店的正常经营秩序,被其他消费者报警。 城区派出所治安民警赶赴现场后,进行现场调解,对李某作出口头警告,李某接受教育后,承认错误并表示回家休息。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李某出门后,立马就启动摩托车准备驾车离开,民警发现后阻拦未果,李某随即加大油门加速离去,派出所民警立即将现场发生的情况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对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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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多方调查取证:当日凌晨01时31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陕GU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县城文化南路涉事奶茶店门口出发沿体育场巷子、向阳大街一路行驶回到出租屋内睡觉,民警最终在其出租屋内将李某抓捕归案,现场呼气测试结果为147mg/100ml,经委托提取血样鉴定,乙醇含量为:147.9mg/100ml。李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被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下一步移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安康交警 法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