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5月1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高福波贪污、受贿、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认定被告人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高福波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
“政事儿”注意到,2017年至2018年,高福波被调查,为了解案情和从轻处理,请托省纪委原副书记邱某某给予帮助,先后三次在长春市给予邱某某人民币5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翡翠摆件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0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高福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吉林信托管理的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某共谋后,采取虚交定金、虚构拆迁房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38.642万元。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福波利用担任白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王某等九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60.635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福波被调查,为了解案情和从轻处理,请托省纪委原副书记邱某某给予帮助,先后三次在长春市给予邱某某人民币5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翡翠摆件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04万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接受陈威的请托,在中吉金投为其融资过程中提供帮助。2016年至2017年,高福波先后四次收受陈威给予的人民币685万元、价值人民币21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共计折合人民币706万元。
2017年1月,被告人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便利,指使该公司上海部经理冷某某将中吉金投应当收取的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基金项目管理费人民币1000万元,从合同外收取并非法占为己有。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福波经与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共谋,利用张某某职务上的便利,由张某某个人决定,以临江农商行的名义,将银行资金先后七次违规投资给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27.95亿元,并安排张某某之子在中吉金投公司负责上述项目,从中获取利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福波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应数罪并罚。高福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高福波因涉嫌受贿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所犯受贿罪系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事实,所犯贪污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构成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介绍,高福波长期在吉林省金融领域工作,私下被省内农信系统称为“金融教父”。
据官方简历,高福波生于1961年6月,高中毕业后,高福波选择报考每月有16.5元生活补助的师范学校。当时,学校考虑到他家庭困难,每月再多补贴他4元钱。1988年,高福波师范毕业后在浑江市第二十一中学担任教师。7年后,通过统一招录计算机人员考试,他进入白山市人民银行工作,据办案人员介绍,高福波到金融系统后,悉心钻研业务,很快得到组织认可。
2007年,时年46岁的高福波出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此时的高福波年薪已达140万元,但他在生活中对家人几近吝啬。“我们家早饭从来不喝牛奶,很少吃鸡蛋,就喝点粥吃点咸菜完事儿。”高福波认为,钱只要花,就会越来越少。
据介绍,夫妻二人的工资卡都由高福波保管,妻子每月一发工资,高福波就把钱取出来投资理财。高福波任省信托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单位先后集资购买了两套高档住宅,他全部卖掉用来搞投资,自己和妻子则一直住在2005年购买的普通楼房中。
据高福波交代,2005年,时任省农信社主任助理兼资金信贷处处长的他,由于为下属孙某处理业务违规等事项提供了帮助,收下了其第一笔非法所得——5万美元。
2006年5月,某市私企老板薛某为拉近关系,送给高福波位于长春市的商品房一套。2008年5月,高福波向薛某索要财物,用于购买某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并登记在其女儿名下。2011年初,薛某送给高福波一套公寓,以及10万元人民币。
2011年7月,北京某集团公司王某为感谢高福波的帮助,送给高福波巨额钱款和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2013年1月,王某被有关部门调查后,高福波害怕事情败露,遂将该套房产退还。
2015年10月,时年54岁的高福波辞职。
2018年12月,高福波被查。据办案人员介绍,高福波心思缜密,利用自己学到的金融知识,以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勾当,以逃避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
高福波说:“总是觉得收钱的事没有第三个人知道,应该很安全”但最终他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什么神秘的事情,只要组织想查,什么都能查得清,永远不要有侥幸心理。”
“现在梦醒了,才知道家庭、亲人、自由多么珍贵,对妻子无法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让女儿无法享受到父亲的抚爱,心如刀割,悔之晚矣。”
高福波简历
高福波,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吉林通化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0年8月,任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4年7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兼资金信贷处处长
2005年7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07年6月,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0月,辞职。
2018年12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