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老太横穿篮球场

学校篮球场正在进行激烈的篮球比赛,一名七旬老太突然横穿球场,被撞伤入院。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受伤的李老太将学生小张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李老太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2019年11月3日下午5时许,大学生小张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进行篮球比赛,比赛正激烈进行时,年过七旬的李老太横穿篮球场。小张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将李老太撞倒。李老太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门诊治疗加住院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小张垫付6000元。随后,李老太申请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不构成伤残。因后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老太将小张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张赔偿医疗费及各类费用共计5万余元、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在篮球场与李老太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方,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3300元;李老太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小张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中院。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是正常现象。小张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亦不能视为存在过错,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对于不可预见的行为尽到观察注意义务,因此,小张的行为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被刷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存在风险,但李老太仍选择横穿篮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武汉中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老太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老太承担。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民事小案,但很有社会意义。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坚持不牵涉无辜。本案判决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对“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

来源: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