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犬伤患者到上海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时,与当班医生发生冲突,于是就拿起手机拍视频,剪辑上传网络投诉。

视频不长,显然是经过了精心剪辑,很精准到位的呈现了涉事医生“穷凶极恶,专横霸道”的可憎一面。

尤其是既没有没有承上,也没有启下的医生突兀那句:“你试一试,我不搞得你头昏眼花!”冲击力极强,涉事医生的“蛮横与傲慢,狂躁与骄纵”跃然屏上。

我不知道你看完这则视频如何感想?我看完之后,想起了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中周的父亲告诫他的一句话:“贪官奸,清官要更奸。不然,怎么斗的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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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现在的医疗系统从业人员真的是弱势群体。对待一些较劲的患者,还是“奸”一些,牢骚太盛防肠断,何必和他们较劲?即便自己没错,但是着了人家的坑,又被网络无限放大,何苦? 杜牧说:忍过事堪喜,泰来忧胜无。这不是厚黑,是真的人间不值得。

目前,此事医院正在调查。具体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还未可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则经过剪辑的视频绝对不是事实的全貌,自然也不可能是事实的真相。网络时代,一切资讯失准,一个竞争对手动用机器人,就可以营造出“数万条抵制留言”,所以,我们往往缺乏对事件的正常判断依据。

还是那句话,在人人都是记者的短视频时代,每个人拍摄的东西只不过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根据自身的需要剪辑呈现出来,让你看到他想让你看到的“事实”而已。这样的网络视频,已经失去了新闻意义。这些年,一次又一次打肿脸的新闻事件反转,已经告诉我们,这些鱼龙混杂的网传短视频已经严重混淆视听,让这一原本极其重要的视频报道媒介,面临极大的可信危机。

而在医院里对医生进行拍录,然后经过剪辑上传网络发布,影响的其实不仅仅是新闻传播的权威性,更是伤害到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正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像视频中那样,故意言语挑衅激怒医生,一般而言,医生发现患者在拍录,必然都会本能反应提高警觉,医患交流就会像背书一样,绝对不会、也绝对不敢多说一个字。语言行为完全没有任何温度,因为只有教科书一样的说法,才能是正确的证据。

然而,医学是爱的科学,在这一点上,所有行业都不能和医疗相比。教师,公务员,警察,律师,他们都是在讲别人的东西,讲别人的事,都是客观的东西,而医疗是要加入医生自己主观的判断,很多东西并没有完完全全公认的标准,所以诊疗上才有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两种记录。因为具体人具体病情需要具体分析和具体对待。

所以,千万不要动不动就拿着手机对着医生乱拍一通,让医生觉得芒刺在背,头悬利刃,行走在薄薄的冰层之上,担心随时坠入寒潭,硬生生的把医生逼成一台没有感情的流程化机械化的看病机器。

不要小看信任,也不要觉得医生如你们想象的冷血。医生不奢望患者投桃报李,但是也绝不喜欢以怨报德。因为医生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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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不该说的话,身为患者,把医生的自保意识激发了,对病人来讲就是软刀子出鞘。这种软刀子捅你,你还真有苦难言。而且,还是你自己祭出的软刀,捅了你自己。

另外,虽然举报和投诉是患者不可剥夺的权力,患者到医院“随手拍”虽然不违法,但是,身为患者随意对医生进行录音录像,剪辑上传网络,利用它裹挟舆论作为要挟医生的筹码,这其实是变相的干扰破坏正常的诊疗秩序。《我们与恶的距离》里面有句话:“人民赋予了你的某种权力,你却拿这个当作为武器,最后把公正性抛置于脑后。”说的就是这样的人。

没有尊重何谈信任?

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理应得到尊重,这是写入医师法的。医生在救死扶伤的神圣场所被人随意拍,这一举措是文明的倒退,不要说在国内,即便是放眼世界,也属罕见。

对于有问题和意见不走正常投诉渠道,而是直接就恶意挑衅质疑医生,并断章取义的拍摄肆无忌惮的网络传播这一情况,有律师表示,如果患者擅自发布到网上或进行直播,则涉嫌侵犯医生的肖像权;如果网上公布的音像资料不完整,出现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和不实评价,涉嫌侵犯医生名誉权。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也指出:“这种录音录像的行为说明患者缺乏对医生的信任,会引发医生反感。似乎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医生难以接受这种行为,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

对于邓利强理事的观点,苏北某大三甲医院资深医患办郝秀卫主任深表赞同。他认为:这事情发生持续三分钟,保安都干什么去了?直接夺过手机给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