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5月11日,由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郎溪县政协原副主席赵明龙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泾县检察院检察长杜爱鹏出庭支持公诉。‍

泾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明龙在任郎溪县原水鸣乡党委书记、十字镇镇长、党委书记、郎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0.92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5万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明龙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赵明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泾县30余名县直机关干部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链接

宣城检察机关依法对陈鹏、赵明龙决定逮捕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宣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 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