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辛苦了,我们双方都同意这个方案,这件事就这样了结掉吧。”申请人程某近日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程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上了名字。那么,申请人程某为何要向法官表达谢意?记者5月11日了解到,这与一场久拖不决的狗咬人官司有关。

原来,2019年6月25日,程某骑电瓶车经过姚某、陈某夫妇家附近时被姚某、陈某家白色的狗追咬,后白狗咬住程某电瓶车上的挡风被不松,导致程某摔倒在地致左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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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姚某、陈某共同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9893.52元。后程某向六安中院提起上诉,经六安中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决。判决生效后,夫妇二人拒绝履行义务,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姚某、陈某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在电话中多次与姚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姚某总以家庭困难为由,难以支付高额赔偿费用。执行法官对姚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姚某的家庭经济的确比较困难。见此情况,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由于双方对款项未能协商一致,调解以失败告终。

因姚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4月22日该院决定对姚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在得知自己的儿子被法院拘留后,姚某的父亲主动联系上执行法官与申请人程某,并积极筹款。见案件有了转机,执行法官再次组织程某与姚父进行调解,双方被执行法官的执着精神所打动,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5月7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程某同意收到姚某父亲代偿的89000元赔偿款后,本案执行完毕,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来源:霍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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