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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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张杰

5月10日,“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出台,明确了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政策范围、对象和标准。《办法》中提到: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办法》中扶持和奖励的艺术类型包括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文学、舞蹈、戏曲等多个门类。其中对文学作品的奖励如下: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奖励为400万元。对“鲁迅文学奖”奖励标准为200万元;对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奖励标准为200万元;“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奖励标准均为50万元;入选“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的“年度优秀文艺评论著作”奖励标准为5万元,“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奖励标准为3万元;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组织的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奖励标准为每部10万元;文学作品(含网络文学、剧本文学)转化为电视剧并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或转化为电影并在全国公映的每部奖励标准为50万元。

如此奖励力度,自然也引发很多作家高度关注。封面新闻采访到四川一位作家。他认为,该《办法(试行)》的出台,“对四川作家来说是巨大的鼓舞,是四川作家登高原攀高峰的又一次冲锋号。”他还提到,《办法(试行)》既注重创作成果也注重创作过程,对获大奖的作品有奖励,对列入重点项目的作品有扶持,符合创作规律。当然,对四川作家是强大的动力也是巨大的压力,动力是目标更具体,压力是目标更远大。《办法(试行)》只是我省推进文学艺术事业再上台阶的多项政策的集中体现,肯定还会有许多相关措施办法也会跟进,必将对四川文学创作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我省文学界出人才出作品也必将会开创一个崭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