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网易新闻•网易号新人文浪潮计划签约账号【时拾史事】原创内容,未经账号授权,禁止随意转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古案卷宗/不定期更新/细雨丝竹(撰文)|

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河南某地,男子刘浩与已婚女子孙氏发展为婚外恋人关系。经常有值得信赖的朋友(?)把自己的房子借给他们,供这对“野鸳鸯”秘密约会之用。当然,这些朋友也可能是《水浒传》里撮合西门庆和潘金莲的“王婆”那样的“专业”人员。得益于他们的帮助,刘浩、孙氏成功地开展“恋爱游击战”,持续实现“约会流动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自认为私情瞒天过海,绝无泄露之理。

然而,世间没有不透风的墙,时间一长,一个大名“刘真”的男子窥破了刘浩的恋情。刘真是个“泼皮破落户儿”,平素好“饮酒撒泼”、“欺打平人(泛指正常的人)”,个人战斗力极强。他是刘浩的朋友张通的“近邻”,并有可能是刘浩的同族远亲。张通有时会借房子给刘浩和孙氏,因此刘真捕捉到浩、孙二人来往的蛛丝马迹也在情理之中。只是这位刘真的举动十分的不同寻常。

一般人在无意中发现别人的婚外情,要么装聋作哑,要么飞短流长:“嘿嘿嘿,我跟你讲,那谁谁谁,最近可曾留意一下他家老婆孙氏的行踪噢?咳咳咳……”不怕事的可能会善意地提醒当事人:“哎哟我说刘浩,我劝你要注意一点影响哈……”可是刘真呢?他不哼不哈,坚韧地沉默着,暗中查探、耐心追踪,竟然逐渐摸清了刘浩和孙氏的约会规律。

刘真为别人的私事如此殚精竭虑,是吃饱了饭没事干、追求好奇心的满足吗?当刘真苦心守候的契机到来,答案就会浮出水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某一个夜晚,刘浩借得张通家的空闲房舍,把孙氏约到张宅会面。刘真尾随刘浩而至,等到孙氏也进入张宅,再蹲守一阵子……就拍门要求入室:“刘浩,一切尽在我的掌握之中。开门谈谈吧!”

刘浩、孙氏惊得如五雷轰顶,汗流浃背。或许他们善于进行周密的计划,却不等于有足够的胆识应对意料之外的状况。躲在室内假装空气显然不是长久之计,他们终究硬着头皮开了门,让刘真进门“商量”。

刘真向刘浩、孙氏提出,给他60贯“封口费”,他会替他们保守这个秘密,否则就去告发他们,到时候依《大明律》分别算账,那么他们一对“野鸳鸯”的损失可比60贯大得多。

此话怎讲?

因为大明朝廷视男女通奸为洪水猛兽,明律有严厉的处分规定。刘浩、孙氏属于你情我愿的私通关系,通常而言,刘浩应杖八十;孙氏是有夫之妇,明律对她的处理较男方及未婚女子为重,应杖九十。并且,由于刘浩约孙氏到第三人的住所会面,情节比普通的私通行为更为严重,恐怕是要杖一百的。(注:明律条文参见本系列前期文章,搜索关键词:古案卷宗)。

刘浩一时惊慌失措,如数交付给刘真价值60贯的财物。看来刘浩的经济条件不差,随身除携带必需的银钱,日常穿戴的饰品、衣物也具备一定的价值。刘真煞费苦心地“追打”刘浩的主意,大约也有“妒富”的心理因素作祟。

刘真满心欢喜地带着“战利品”转身撤退,刘浩醒过味来:“凭什么?!”

他追上刘真,勒令其退还财物。理由很简单,捉奸拿双,眼下刘浩清清白白地站在刘真面前,刘真有什么证据指称他私通孙氏?再者,刘真算哪一根儿葱?既不是孙氏的丈夫,也不是孙氏的父母兄弟,有什么资格“捉奸”?

刘真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到嘴的鸭子要飞,最容易激怒嘴馋贪吃的人。他恼羞成怒,倚仗自己孔武有力,欺负刘浩文弱、孙氏柔婉,闪电般地扭住刘浩、孙氏,拖扯到附近的“兵马司”哨所,控告二人私通、触犯《大明律》。

刘浩、孙氏矢口否认,反指刘真诬陷他人、勒索财物。

兵马司大概是不想掺和别人的私事,一口回绝:“天色已晚,我们不方便接收。你们交给里甲处置吧!”于是叫来“总甲”戴玉等人,暂时将刘浩、孙氏锁在铺内,安排伙夫任文看守。“铺”,可简单理解为治安亭。

一来二去,动静闹得比较大,消息率先传到刘浩的家中。至次日凌晨五更时分,刘浩的家人高林等七人(似为刘浩的奴仆或长工、佃户等)冲进“铺”内,打翻任文,将刘浩、孙氏接走。

刘真得知,不肯善罢甘休,进一步状告高林等人“劫囚”。这是一顶要置高林等人于绝地的可怕帽子。依《大明律》,“劫囚”——将在押的囚徒夺走,是对公权力及朝廷威严的蔑视和挑战,无论行为人达到目标与否,一律处斩!【原文:凡劫囚者皆斩。但劫即坐,不须得囚。

但是,刘真高估了自己的能量。刘浩是有产有业、文质彬彬的体面人,他刘真有心机、没文化,拿不出任何客观证据坐实刘浩、孙氏的私情,而他本人的泼皮无赖名头倒是深入人心。结果,衙司认定刘真恐吓刘浩、得财60贯。

根据《大明律》,恐吓系“以声势恐喝,使人畏惧”,迫使对方在违背自身意志的前提下交付财物,性质比背着物主悄悄移转财物占有状态的偷窃行为更加恶劣,按照赃物金额比照对应的“窃盗”条款加重一等处理,仅可免于在胳膊上刺“窃盗”字样。不过,估计是考虑到刘浩、孙氏于夜间出现在同一地点,也确有可疑、不妥之处,衙司决定不对刘真予以加重处理,只按“窃盗”60贯处以杖七十、徒(刑)一年半。【原文:恐吓取人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加一等,免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卷上报至大理寺,果然又被我们熟悉的大理寺卿王槩大人驳回。王槩指出:首先,假设刘浩、孙氏通奸属实,作为大明百姓,外人如刘真也有权“替天行道”,对其采取告发、捉拿、执送里甲或衙司等措施,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刘浩、孙氏的私情并未证实,他们被锁进“铺”内等同于一个误会,其身份没有变成囚徒,高林等人将他们救出也不构成“劫囚”。刘真却指称高林等人“劫囚”,有诬告陷害的嫌疑,后果可就不是“杖七十、徒一年半”那般“稀松”了。王槩要求地方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重拟结论,不允许避重就轻。

各位读者,您有何看法?赞成王槩的论点吗?

参考资料:明代王槩《王恭毅公驳稿》、《大明律集解附例》。

更多古代精彩探案故事请看浅樽酌海小说《神探王妃》(第1-2册已出版)!(作者简介:细雨丝竹,又名浅樽酌海,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金融从业者,文史控、推理迷、言情痴、考据癖,主要作品有唐代历史背景推理+言情小说《神探王妃》、《鱼玄机》等,均已出版或签约出版。)

参考资料:明代王槩《王恭毅公驳稿》、《大明律集解附例》。

更多古代精彩探案故事请看浅樽酌海小说《神探王妃》(第1-2册已出版)!(作者简介:细雨丝竹,又名浅樽酌海,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金融从业者,文史控、推理迷、言情痴、考据癖,主要作品有唐代历史背景推理+言情小说《神探王妃》、《鱼玄机》等,均已出版或签约出版。)

END

图片来源于网络

喜欢本文/作者,文末赞赏一下表达支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