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德保县旺屯水电站在经审批同意并建成使用6年后,却被发现是建在一自然保护区内。环保部门认为,建设公司是通过虚假材料获得的环评批复,遂予以撤销。建设公司申请复议被驳回后,将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告上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认为,环保部门未调查核实就作出环评批复,为此判决撤销原百色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月1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因影响生态环境,目前,旺屯水电站已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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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屯水电站此前的照片。

水电站建成6年后,被发现在自然保护区内

2006年,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德保发电分公司(简称德保发电分公司)计划在德保燕峒乡修建德保县旺屯水电站。当年,该公司向原百色市环保局提交了《广西德保县旺屯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申请开工建设旺屯水电站。《报告书》中称“项目周边没有自然保护区”、“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农业生产区,不属于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同年11月16日,原百色市环保局作出《关于德保县旺屯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旺屯水电站项目在选址地点建设。

旺屯水电站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并于2011年投入运行。2017年,德保县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及后续核查,发现旺屯水电站位于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兴旺片的核心区内。

已建成使用了6年的水电站,居然在自然保护区内,它是如何取得环评批复的?

2018年11月15日,原百色市环保局对此立案调查。2019年1月21日,原百色市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撤销了《批复》行政许可。该局认为,旺屯水电站位于黄连山—兴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报送的《报告书》材料不符。

针对该决定,德保发电分公司表示不服,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简称自治区生态厅)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该公司遂将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原百色市环保局更名为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简称百色市生态局)、自治区生态厅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两份《决定书》。

环保局撤销批复成被告,一审环保部门败诉

百色市生态局认为,德保发电分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其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004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11月16日,德保发电分公司向百色市生态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中并没有如实反映项目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区,属于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该予以撤销。

卫星图片显示水电站的位置位于自然保护区内。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德保发电分公司2006年提交的《报告书》中关于旺屯水电站项目环境的一些描述与事实不符,但原百色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2005年7月已明知广西黄连山—兴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具体方位的情况下,未对旺屯水电站选址地点是否处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区内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作出《批复》,同意旺屯水电站项目在选址地点建设。因此,百色市生态局关于德保发电分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主张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因此,遂判决撤销原百色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以及自治区生态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环保局未能免责,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对该判决,百色市生态局和自治区生态厅不服,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百色市生态局称,只对德保发电分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德保发电分公司的报告书能如实反映事实,百色市生态局不可能作出同意的批复。

德保发电分公司则辩解,该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当时德保发电分公司并未看到该自然保护区标明的界限,所作出的《报告书》只能根据当时的电站选址现状作出如实表述。

为查明事实,二审法院补充调查,发现德保发电分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书》是由来宾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2006年9月,百色市环境科学学会主持召开了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审会,参加评审会的包括百色市国土局、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形成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而原百色市环保局也同意评审意见并作出《批复》,在此期间,德保发电分公司未收到关于旺屯水电站选址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告知。法院认为,因此不能据此确认德保发电分公司是在明知旺屯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内仍故意隐瞒的事实存在。

由此,二审法院认为,原百色市环保局认定德保发电分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证据不足,判决维持原判。

主审该案的法官认为,作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对照、谨慎核查自然保护区的行政审批内容。该案对政府部门今后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行政审批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生态环境资源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也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水电站已被拆除,赔偿补偿仍在协商中

5月10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涉及环境保护,2020年3月底,德保县政府发出通告,责令包括旺屯水电站在内的,建在自然保护区内的6座水电站予以拆除。

目前,旺屯水电站已被拆除,相关的赔偿、补偿事宜,德保发电分公司与德保县政府还在协商中。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