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近3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飞乐音响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

1984年11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飞乐音响成为全国首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86年9月26日,其股票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安信托业务部上市交易;1990年12月19日,飞乐音响股票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上海“老八股”之一。

成立近40年来,飞乐音响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旗下包括了国内的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等重点子公司和一家国际化的海外照明集团——喜万年,此外还拥有“亚”字、“Sylvania”两大百年品牌。

不过在2019年7月,飞乐音响却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日,飞乐音响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监管局查明,飞乐音响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三季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 万元。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飞乐音响索赔。据上海法制报此前报道,2021年3月30日下午,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内,315名投资者起诉被告飞乐音响存在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投资损失总金额1.46亿余元。

根据最新的一审判决结果,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文|AI财经社 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