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规范和优化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车辆有序停放,树立市民文明礼让、规范停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21年5月11日零时起,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鲅鱼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停车秩序,对有违反以下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除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线内停放,并遵守停放方向、停放时段要求,禁止跨压停车泊位线或者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线停车。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四、禁止在道路停车泊位、广场等公共区域长时间停放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5日。

请大家自觉遵守,带头执行,互相监督,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