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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会把幸福等同于有意义,认为幸福的生活就是有意义的生活。

然而,这两个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不应该混淆。那些只关注幸福的人最终可能拥有的是没有意义的生活。

“幸福的生活”和“有意义的生活”的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想到,那些我们认为幸福但没有意义的生活:

例如过于沉溺于吃喝玩乐的生活,例如一个人的生活除了不断地使用现成的药物之外,什么都不做。从感觉和心理事实的角度来看,他可能一生都在体验快乐或幸福感。但显然这不是我们通常认为有意义的生活,事实上,许多酗酒之人整天都昏昏沉沉,在他们难得清醒的时候大部分都觉得自己过得很空虚;

以及那些我们认为有意义但没有幸福的生活:

一个人创造了伟大的艺术作品,但却患有抑郁症。即使不快乐,她的生活也可能是有意义的。另一个例子是,一个人与不公正作斗争,因此牺牲了她的宁静、心灵的安宁和许多乐趣。

那么,幸福和有意义的区别在哪里呢?

1. 感觉和行为

生活的幸福主要在于感觉。

生活的意义主要在于行动。

简单来说,幸福主要是一种感觉,它可以是被动的;而意义与深思熟虑和主动的行为有关。

2. 适当性(认同)

经验可以为生活增加幸福或乐趣,不管它们是否合适。例如,作为一个心理事实,小偷可能会因为一次成功的盗窃而感到由衷的高兴。但是,无论经验是否恰当,它都不能为生活增添意义。一次成功的盗窃不会让生活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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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气

幸运对幸福的作用大于对意义的作用。

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纯粹的运气使一个人快乐,尽管她并没有选择、想要或有意地去带来那种快乐,例如中头奖。然而,一个纯粹的运气事件,不涉及任何选择和有意的活动,通常不会被视为使一个人的生活有意义。

4. 适当的态度

适合于意义的态度不同于适合于幸福的态度。

当各种决定或行动让生活变得有意义时,我们应该为它们感到自豪(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来看),或者对它们感到尊重和钦佩(从第三人称角度来看)。

但人们通常不会因为他们快乐或经历快乐而感到骄傲,其他人也不会因为他们快乐而对他们感到钦佩。

5. 死后事件的影响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人总会有一死,有的人的死后价值比泰山还重,有的人死后价值比鸿毛还轻,(这就是)所以使用生命的不同了!这里的价值就是意义。

以上。

当然,一般来说,幸福和意义常常相伴而生。

但如果不是这样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思考,我们是否会因为过于追求幸福而忽视或减少了生活的意义而错过了生活的意义?或者反过来,我们是否太过于追求的意义,而忽视或减少了幸福?

此外,当两者不可兼得,当我们必须在增强意义但减少幸福的事物和增强幸福但减少意义的事物之间做出选择时,我们该如何选择?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话题,有机会再分享了。

Thaddeus Metz, “Happiness and Meaningfulness: Some Key Differences,” In Lisa Bortolotti (ed·), Philosophy and Happiness (New York: Palgrave-Macmillan, 2009),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