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冠疫情基本控制住之后,各省市又开始了有序征地工作。2021年1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南通市通州区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通州)地呈字[2020]第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通州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将位于平潮镇平西村0.00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0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平潮镇平西村0.05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并使用0.006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五接镇李港村1.97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9108公顷)和0.24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0.4542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454公顷)和2.649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9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4319公顷,使用未利用地2.9016公顷;征收土地0.0671公顷。

二、同意通州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通州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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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征收土地应当如何补偿农民?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并且,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此外,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不能让农民“越征越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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