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的内心深处

法院、传票、官司 = 违法、犯罪 = 刑罚、坐牢

所以,有生之年,收到法院的传票

大家都是抗拒的、躲避的(尤其是被告)

那么,不按照传票上时间去参加庭审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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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会有以下两种后果:

一、缺一判决

对于法院传票,如果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者,按照缺席判决。

就是在你不做任何答辩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证据和说辞直接判决,很有可能原告胜利。

相当于不出庭,直接选择默认同意判决结果,被告就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特殊情况下,可能被拘传

拘传就是可以强制性,在开庭时间,把被告拘留在开庭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而,必须到庭的被告有哪些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规定: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所以,只有以上类型的被告可以被强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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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收到法院传票时

千万不要消极躲避,视而不见,应该积极配合

实在不行,请个律师是你最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