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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孤狼90146

官方答复@市公安交警大队

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根据您反映的其他地段存在违停现象, 交警大队会逐步完善辖区各地停车设施,规范停车行为,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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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ghfj

官方答复@市公安交警大队

网友:
你好,都市枫林北面道路较狭窄,且周围小区较多,停车会导致交通安全隐患。鉴于你的建议,我大队将实地查勘建议可行性,如果可以设置,将与城管部门联系施划停车位。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