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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双进”】给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陕西法院在行动

为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充分保障万千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和谐健康发展,5月8日上午,西安中院、陕西证监局、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共同签署《陕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签约各方将本着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期货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保障相关调解组织调解与诉讼调解及案件审判工作有效衔接目的实现,通过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记备案机制、诉调对接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诉调网络信息平台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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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明确指出,对起诉到西安市各级人民法院及已经立案登记的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西安中院将以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或邀请等形式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如此,一方面可以发挥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在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让其在纠纷化解链条的前端充分引导以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另一方面,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纠纷反复。

此次合作协议签署是西北首家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业纠纷多元解纷工作新举措,与陕西证监局和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一同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既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的务实之举,也是保障万千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担当之举,更是西安中院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新期待、新需求的创新之举。

据悉,下一步西安中院将着手起草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意见,着力构建“专业调解+示范判决+司法确认”三位一体全方位、全链条的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框架,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类案纠纷审判质效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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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 娅

责编:余 波

编辑:秦可欣

供稿: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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