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批准逮捕,此案系该辖区首例非法狩猎中华蟾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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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董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禁猎期到宏伟区前进村石洞沟附近的小河中,采用电捕方式,非法捕捉259只癞蛤蟆。董某将捕捉的癞蛤蟆装满两只编织袋准备带走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后董某逃离现场并将作案使用的电捕工具丢弃。

4月12日,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经专业部门鉴别,涉案的蛙类系中华蟾蜍,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宏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结合董某的犯罪情节及前科情况,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将该案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本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被捕捉的中华蟾蜍在取证后已被全部放生。该案的依法办理,使得社会公众增强了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冯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