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李诚 记者 孙云)4月24日,一名醉酒男子在松江1803路公交车上殴打驾驶员,乘客报警后,松江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抓获这名男子并将其刑事拘留。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等独立罪名,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的松江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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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视频截图。松江公安供图(下同)

4月24日,松江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接报一起发生在1803路公交车上的打架斗殴案,有乘客报警称,停靠在光星路万达广场西侧的公交车上有人醉酒殴打司机。民警迅速前往处置,当场控制嫌疑人王某。

图说:醉酒男子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了解,嫌疑人王某和同行人在登车时动作缓慢,驾驶员提醒他们抓紧时间上车,不要影响其他乘客,王某的同伴因此与驾驶员发生了言语冲突。车辆正常开动后,双方的争论并没有结束,王某和他朋友嚣张的行为也引来了车上其他乘客的不满,在听到乘客们的抱怨后,酒后的王某头脑发热,选择为同伴“出头”,借着酒劲大声呵斥驾驶员“态度好一点”,并对驾驶员指指点点。驾驶员见其情绪激动,为确保安全,减慢车速,准备将车辆停靠路边,这让王某更为不满,突然伸手,向驾驶员额头打了一拳,幸好被周围的群众合力阻止,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根据2021年3月1日最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