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海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某某受贿罪一案,区人大、区财政局、纪委监委等200多人通过远程观看形式参加本次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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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陆某某于2006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海门市建设局(后改名为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海门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介绍承揽工程、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容积率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在当事人家中、银行附近、饭店停车场等地索要、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3万元。

庭审中,陆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海门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海门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63万元,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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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海门法院严格落实“以案说法”,旁听人员通过庭审观摩,直击法庭审判现场,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不仅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认识到违法犯罪必付出代价,具有警示意义,对规范今后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综合来源:无线海门客户端